巫蛊与爱情

    何凡要去阿姆斯特丹了,那天他在我宿舍里拍拍我的脑袋说,有什么要让我捎的么?我眨眨眼睛,想也不想的说,一个男人。他看看我,说,这个恐怕不行,太大,过不了安检呢。

    然后他马上淫笑着说,不过,我倒是可以给你带些#¥%◎#%&*※×之类的东东回来……我吧唧一下子拍过去说,去死吧你~

    说要带一个男人是挺发自内心的,据说阿姆斯特丹的娼妓们乃是全球闻名,在运河的两岸,都是一片一片的红灯区。到得夜幕降临之时,运河边上张灯结彩,盛况堪比南宋时的秦淮美景。河水里倒映出两边一排排的红色灯笼,灯笼底下全是金发高鼻的董小宛和柳如是们,脸上涂着各种颜料,睫毛好似芭比娃娃。如果只是董小宛和柳如是们,那么阿姆斯特丹也就无非是一个南宋秦淮的翻版,没什么了不起。但是不——阿姆斯特丹的伟大就在这里:它不仅为男人们准备了女人,还为女人们准备了男人!所以这里还有很多又高大又壮美宛如希腊雕像的男子,黑帅哥白帅哥黄帅哥红帅哥,一应俱全。如果一个单身女人在运河边漫步,他们就会彬彬有礼地过去,对她露出受过哈佛教育的人才有的温柔高贵的微笑,然后说:“小姐,一个人吗?……”

    正因为如此,我才想让何凡带一个阿姆斯特丹的男人回来,让我好好瞧瞧睫毛上沾满了靡乱月光的英俊男子到底是个什么模样。既然这个愿望达不成,我绝对不要他带回来的其他乱七八糟的东西,无非是什么这个药那个药之类,“只要弹一点儿到饮料中,就能……”上帝,想想都可怕。

    现在流行的这种催情药,在我看来实在是历史的大大退步。先不说别的,古时候勤劳勇敢的中国人民已经炼出了多少比目前高明得多的东西,我顺手一翻就可以找出实例为证:

  “且说昭妃阿里虎,……初未嫁时,见其父没里野修合美女颤声娇、金枪不倒丹、硫磺箍、如意带等春药,不知其何作用……无何,阿里虎……再蘸宗室南家,以其父所验方,修合春药,与南家昼夜宣淫……”

    这是《醒世恒言·金海陵纵欲亡身》里的一段,而且从全文来看,这些催情药不仅品种众多,功效齐全,简单易得,而且完全天然,不含任何防腐添加剂,无不良副作用,实乃老少咸宜的必备良药。相比之下,现在的那些东西实在是糙得很。

    最让我讨厌的是,这些所谓的药物完全采用化学手段激发人的生理反应,跟野兽没有什么区别。作为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有文化的、酷爱yy的女青年(这是我对自己的一贯评价),我更加注重柏拉图式的享受。所以就我自己本身而言,我反对上述催情药的原因其实并不主要是由于它的“违背对方意愿的不道德性”,而更是由于它“纯肉体享受的非感情性”。也就是说,如果有一种方法能让人从精神上——而非身体上——完全沉迷于我的话,我倒是觉得……嗯,还不妨一试。

    在我大一的时候,我在图书馆的角落里翻出过一本非常破旧古老的书,依稀叫做《贵州巫蛊探秘》。如书名所言,里面讲的基本上都是关于我国贵州地区以至整个云贵川高原上的少数民族聚居地中流传的巫蛊之术。当时我如获至宝,遂捧回宿舍认真研读。当然,这本书写得还算不错,但是远远不能满足我的阅读需要。作者先是在开头歌颂了伟大祖国日新月异的现代化进程,然后号召大家一起去开发边疆的穷乡僻壤,之后笔锋一转,说,但是穷乡僻壤里也是有好东西滴,比如巫蛊,云云。我一看,终于转入正题啦,于是流着口水赶紧看下去。结果可气的事出现了,一旦到得紧要关头,作者就会写道:“这些咒语非常神秘,只流传在当地巫师内部,无法外传……”或者“由于这些咒语非常不合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方向,故略去”或者“这些巫术的实行需要特定器具,一般来自家传……”尽管作者非常讨厌,我还是从中发现了一些较为实用的巫蛊手段,尽管看起来非常类似于幼儿园小朋友的游戏。比如,在《爱情巫蛊》这一章里面,作者讲述了当地流传最广的一种求得爱情的巫蛊手段:

    在月圆人静之夜,取蟾蜍血、合欢树叶、白药少许、对方头发若干,用某种树枝捣碎,涂于身上,然后到当地一处断崖下,对着上面的常青藤唱一首古老的歌谣(此处附有简谱)100遍,歌谣大意无非是“常青藤常青藤,助我实现我爱情”等等。然后求告者的心上人就会喜欢上他(她)啦。

    这个方法虽然在当地流传甚广,但显然不适用于我,于是我接着往下翻,看到几个更加简便的方法。方法一是在心上人走在前面的时候,求爱者拿小石子向他(她)投掷,如果掷中了就要在心中默念“××要爱我”,但是被掷者不能回头,即便回头了也不能看见投掷者,不然法术就会失败。这个方法傻得不得了,于是我弃而不用。方法二更加离奇,说是要让求爱者把几样东西凑起来扔到心上人的饭碗里即可,这个倒也不难,问题是,到底需要哪几样东西呢?说说都恶心,是什么腋下的汗垢、指甲里的泥、头发里的碎屑……书里信誓旦旦地保证说,把这些东西放到人家的饭碗里,那人就会晕晕乎乎地爱上你。晕晕乎乎倒也不是没有可能,只不过不是爱晕了,怕是毒晕了吧……

    靠看一本书显然不能学会巫蛊这门神妙的艺术,而且我确实已经听说当地许多有关巫蛊的传说。比如流传甚广的传说是一个汉人男子爱上了一个苗族姑娘,姑娘怕他回到汉人的住地,便给他吃下蛊毒,每三个月给一次解药。后来小伙子要求回乡省亲,姑娘让他三个月内必须回来,小伙子答应了。结果一住数月忘了归期,小伙子在三个月即将结束的时候往回赶,紧赶慢赶,还是误了时辰。就在苗寨村头的小溪边倒地而死,口鼻里爬出无数毒虫。看官会问姑娘结局如何,嗯,毫无疑问,姑娘也死掉了。但是不是因为看到小伙子的尸体后悲痛自杀,而是因为她当时下的蛊毒就是最毒的双人蛊,对方死去,下蛊者也一同死去了,属于一种两败俱伤的下蛊方法。事实上,这个故事让我怀疑靠巫蛊求得爱情这个传说的真实性。到底是真的能让人从感情上爱上你,还是像天山童姥一样拿毒药拴住你?   

    除了贵州这种巫蛊之术,在非洲刚果河流域还有很多神奇的方法,可以让人顺顺当当得到自己的心上人。而且听说确实效果显著,童叟无欺。如果和当地土著混的足够熟的话,学到这种东东也不是没有可能。如果人品再好一些,说不定可以获赠全套工具。所以我在分专业的时候选了社会学,就是希望能够在做田野调查的时候,认识到各色的古怪人物,学一些古怪招数,来满足一些不可告人的古怪心愿。

    三毛在写加纳利群岛游记的时候说,曾经有女巫给她看过手相,说自己有药,可以让她丈夫一辈子爱她。三毛说自己大笑而去,“世上哪有服药的爱情”。

     年少的我看到这一段,对三毛的行为自然是击节赞赏,好一个看得开的聪明女子。但是今日再重读,我冒出的第一个念头居然是:“干嘛不留一份备用?”

    这是我的堕落吗?什么时候我开始脱离所有对于真诚相爱的坚持,开始乞求一份服药的爱情?

< p>    三毛当时完全有资格大笑而去,她没有靠服药也得来了完美的爱情。后来荷西身亡,她请人来作法招魂,千方百计想见亡夫一面。所以我推测,假使荷西在世离她而去,她也有可能借用巫术把他叫回来呢。女人往往可以干出任何事情,特别是为了爱情。

    当然,在没有蛊毒没有巫术的情况下,考虑这个无非是想入非非而已。但是如果有一天我发现自己开始渴望用包括巫蛊在内的种种手段来赢得一个人的话,那么也许就是真的爱上他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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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Responses to “巫蛊与爱情”

  1. arielfairy says:

    你这老家伙当真无趣……
    无趣无趣!

  2. arielfairy says:

    你这老家伙当真无趣……
    无趣无趣!

  3. toki says: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投毒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谢谢.

  4. toki says: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投毒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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